微型企業創業貸款

包括資金來源、貸款對象、貸款額度、貸款期限、借款人負擔之貸款利率、政府補貼之利率與保證條件等詳細介紹。

一、 資金來源:

由各金融機構自有資金辦理。

二、 貸款對象:

年滿四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,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:
1. 申請創業貸款計畫時,正依法辦理登記之微型企業(係指依法辦理登記之事業組織,不分行業,員工數未滿五人者)。
2. 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登記設立未超過一年。

三、 貸款額度:
每一借款人申貸總額度最高為新台幣一百萬元,得分次申請。
四、 貸款期限:
最長六年,含寬限期一年,寬限期屆滿後本息按月平均攤還。
五、 借款人負擔之貸款利率:
借款人負擔年息百分之三固定利息(目前本貸款利率年息百分之七.五二五)。
六、 政府補貼之利率:
補貼利率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碼計算(不得超過三個百分點)計息。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籌措經費,由中小企業處辦理。
七、 保證條件:

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八成之信用保證。籌措五億元,必要時得增加額度,提供信保基金作為信用保證金之用,採專款設立專戶列帳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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